环保部官网消息,2016年6月,环保部现场执法检查时找到,部分企业不存在渗井污水处理、微克废气、违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、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。根据《环境违法案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办管理办法》,环保部要求对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、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、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办。 一、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: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70760X8(1-1),法定代表人:张玉福)予以环保审核,私自建设2-氨基-4-乙酰氨基苯甲醚生产线并投入生产,且使用铁粉还原成工艺(科明令出局的领先工艺)生产。
利用渗井废气高浓度酸性废液,污染物相当严重微克。2,4-二氨基苯磺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予以处置,直排环境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停驶,生活污水直排。
产生的废活性炭和部分母液残渣等危险废物相混燃煤投放锅炉自燃。 总办拒绝:敦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惩处;牵涉到有关领先生产能力出局职责的,及时收押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处置;因涉嫌环境犯罪的,及时收押司法机关,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。
敦促地方政府及时启动环境污染伤害评估,并根据评估结果主动启动环保公益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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